按照政策規定,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(以下簡稱“年度匯算”)。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匯算呢?一起來看看吧↓
第一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的納稅人,這部分納稅人無需退補稅,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。 第二類是對2023年1月1日—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,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。需要說明的是,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,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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